日前,司法部發(fā)布《司法部關于公證執(zhí)業(yè)“五不準”的通知》文件,全面叫停涉及不動產處分類型的全項委托公證。這對于二手房市場交易來說,又加了一道“緊箍咒”,為買房、賣房增添了一份保障。長沙二手房市場專業(yè)人士提醒,購買二手房一定要審慎選擇,并留意中介人員的行為,避免落入騙局。
賣房委托書“一托到底”恐被禁止
《司法部關于公證執(zhí)業(yè)“五不準”的通知》要求,在辦理不動產處分的委托公證時,必須“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不得一次性授權全部重要事項。類似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不動產處分中的工作屬于典型的重大事項,必須分段分次委托公證。這樣的規(guī)定就是為了避免一些“不良中介”掛羊頭賣狗肉行為的發(fā)生。
“之前曾出現過,房東只委托賣一套房子,而中介卻把其他的房子也謊稱是房東委托出售,給消費者造成混淆。”一位業(yè)內人士介紹,一旦購房者未確認和核實真實性便交付款項后,施騙者便逃之夭夭。此外,重復出售房屋,房屋產權不明也是不法分子經常用的伎倆。如果賣房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急于售房將房產變現,由于此時房屋處于自然狀態(tài),交易可以受理。但由于過戶時間長,房產尚處于賣房人的名下,一旦被追債,賣房人名下房產被司法查封,交易就無法完成。
房東或不能委托中介“代為收取售房款”
湖南新環(huán)境房屋中介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專業(yè)的中介人員十分了解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及政策,但由于中介機構良莠不齊,從業(yè)人員素質也高低不一,個別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因此在選擇中介時需要慎重,謹防掉入陷阱。
購房者在賣房者名下接過房子后,不可認為高枕無憂,還需要注意一些容易忽視的細節(jié)問題。水費、電費、物業(yè)費欠款過多便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常見的騙局,賣房者在交接過程中并未結清欠款,給購房者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常常引起雙方的糾紛。如果非本人賣房,則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及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核實證件最好見原件,也可以要求產權人共同帶產權證書到當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核實房產證的真實性。而且,根據司法部的這個文件,授權委托必須分段分次委托公證,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委托不可撤銷、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同時,辦理不動產處分公證業(yè)務的機構和辦事員,必須承擔實質調查的義務。業(yè)內人士稱,這些新規(guī)定,對于買賣二手房雙方都將起到規(guī)范約束作用。
來源:長沙晚報
編輯:彭俊